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(以下简称“小作坊”)的监管,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,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,切实维护食品安全。现就规范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根据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》规定,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、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,从业人员较少,规模较小,生产条件简单,从事传统、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(不含食品现场制售)的生产者。其中生产加工传统、低风险食品是关键,而且生产场所独立(与销售等经营场所有效分离)。
食品现场制售是指在同一固定场所制作和销售食品的经营方式。商场、超市、宾馆、集贸市场、商铺、食杂、摊贩等现场制售食品,应统一作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,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。例如沿街小商铺现场加工制售糕点、鱼丸、湿面、磨粉、自酿啤酒等行为均不属于小作坊调整的范围,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。
对于制售分离类生产经营行为,其生产加工点一律按照小作坊登记管理;食品销售点主体业态一律为食品销售经营者,经营项目可按照预包装食品销售(含冷藏冷冻食品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)、散装食品销售(含冷藏冷冻食品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)进行许可。
1.鼓励规模小作坊转型食品生产企业。根据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》和《平潭综合实验区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虽然对小作坊生产加工面积没明确,但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小作坊,我们该鼓励其改造生产场所、完善设施设备,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。
2.不鼓励大范围流通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《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市监食生〔2020〕25号)文件精神,小作坊是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;白酒小作坊一律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的基本工艺,并严格产品营销售卖监管,依规定的范围销售。我区允许固态法白酒小作坊生产,但限制其产品只能在平潭区域内销售;对其他小作坊食品不限制销售范围,不鼓励网络销售,特别是保质期短、低温贮存的食品。各分局要加强对区外销售和网络销售的小作坊监管,严格监督检查,规范标签标识(符合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》规定),鼓励食品小作坊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做简易包装。
3.不得接受委托生产。根据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》规定,小作坊不得接受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加工食品。
(一)开展普查建档。由分局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做全面调查,进一步摸清底数,建立完善档案,并统一纳入平潭“三小主体管理”系统(该系统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“一品一码”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下属模块)。各分局要对小作坊生产的变化作息,建立完善小作坊动态监管档案(详见附件1)。
(二)实施“负面清单”管理。2019年我局试行“三小”证照分离改革,出台了《平潭综合实验区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岚市监综〔2019〕42号)和《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方案(试行)》(岚市监综〔2019〕62号),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“负面清单”(详见附件2),实行“负面清单”管理。各分局要将生产加工“负面清单”外食品的小作坊纳入日常监管;对生产加工食品列入“负面清单”的小作坊,要引导其转产“负面清单”外食品,或者转型食品生产企业。
1.全面档案管理。结合文明创城和业主需求等实际,对生产加工“负面清单”外食品的小作坊发放《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档案卡》(详见附件3),作为小作坊纳入监管的凭证,既可用于上墙公示,又能用于流通凭证,帮助小作坊解决销售困境。
2.督促落实主体责任。小作坊业主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、贮存和投料管理,对生产加工、产品包装、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。要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,保证生产环境卫生、生产设备清洁、生产管理合规。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诺,不使用非食品原料,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,不滥用食品添加剂,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、无毒无害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各分局要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指导小作坊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,告知小作坊业主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,以及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、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。依托“三小”系统,督促小作坊业主要及时绑定“三小主体”,每年提交一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,以上事项均在“平潭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的自主服务模块中操作。
3.加强常态化监管。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、巡查和双随机检查等手段,加强小作坊事中事后监管,落实属地监管职责。开展监督检查时,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、食品原料采购使用、食品添加剂使用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;必要时对食品进行抽检,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要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。
4.加强风险管控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,集中开展综合治理。及时分析掌握小作坊行业质量安全形势,建立着重关注小作坊名单,实施重点整治,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。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,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。
加强指导帮扶,引导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,以传统工艺为依托,采用优质食品原料,推进小作坊食品优质化。因地制宜,鼓励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、加强创新研发,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,促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。
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,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:IE浏览器9.0版本及以上;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; 360浏览器9.1版本及以上,且IE内核9.0及以上。